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整治 " 保健 " 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共检查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63家,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292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体验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3799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481件。
据了解,2019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辽宁“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辽宁省初步建立保健品经营主体名录信息清单
按照辽宁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全省集中力量对涉及“保健”市场的主体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对本辖区内涉及“保健”市场经营等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并对其进行功能性宣传的信息以及产品介绍等进行逐一排查,建立主体名录信息清单。
同时,对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保健”类广告监测台账。对近几年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再次梳理,深入挖掘“保健”市场违法线索信息。全面收集汇总在我省进行直销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经销商等相关信息,为下一步对“保健”市场实行常态化随机检查和实施动态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辽宁省深入开展“保健”市场检查
据悉“百日行动”期间出动检查人员42029人次,检查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63家,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292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体验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3799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733处,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439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407次,协作执法52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481件。
辽宁“百日行动”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在“百日行动”中,除了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百日行动”公告和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宣传案例警示信息等手段和方式外,还在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公园广场、药房药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电子屏幕演示,发放宣传单和《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等,组织开展向特定群体面对面的解读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48707份。(徐微微)
保健品市场乱像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和最高检回应保健品市场乱像治理
10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和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表示,将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制度。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近期,还将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出台,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签大字体标明“不是药品”让老年人看得见
肖亚庆在回应提问时称,总体来看,近年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市场秩序也逐步规范。但保健食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唯利是图,非法添加一些药物;还有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也有企业生产的是普遍食品,却说是有特殊功效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查处了案件5.8万余件,货值33.2亿元,市场监管部门还和有关部门一起公布了34起典型案例,这些都形成了一些震慑作用。
肖亚庆表示,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的专项清理整治,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取缔一批违法主体,销毁一批假劣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真刀真枪地解决问题。同时,还将研究起草《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肖亚庆还称,将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制度。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保障原料的安全有效、功能真实可靠、质量标准稳定。近期,还将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出台,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此外,会督促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我们国家保健食品的量非常大,现有生产企业2365家,经营企业将近120万家。保健食品很多是老年人用,容易被误导。”肖亚庆说,今年,针对这一情况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是指导保健食品企业规范标签标注。现在有的保健食品标签上字写得很小,我们这次规定,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就是让老年人拿着这个瓶子、拿着这个袋子,一眼就能看到这个保健食品是干什么的。我们公布了以后,消费者反响还是很热烈的。今年1月1日实施以后,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让老年人明白地消费。
最高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去年8月份,最高检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因为对保健品的安全欺诈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所以今年把保健品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现在共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9件。下一步,最高检将继续与市场监管总局密切配合,特别是针对电视购物广告虚假宣传保健品,还有电子商务平台非法代购具有风险隐患产品,再一个是没有标注有效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标签,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张雪樵还表示,最高检与最高法院沟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有的案件判决了违法销售者承担10倍收益或3倍损失的赔偿金,但有的案件只判决销售假货的违法分子承担退款的责任,所以同案不同判。有一个案件是通过网络销售治鼻炎的假药,一家店卖给了38个消费者,每个消费者一个疗程是1980元,总共是75000多元。后来法院对这个案子只判决了销售假药的销售者只承担6000元的赔偿金。销售假药或者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他的罪过远远不相符合,社会效果也不好。有的观点认为,普通消费者做原告的,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检察机关就不能主张。
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原因
1、保健品面向老年市场,缺乏辨别力
保健品标榜的所谓奇效,恰恰迎合了老年人对健康的焦虑,使他们被“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虚假宣传蛊惑。另一方面,老年人群对疾病认知不足、健康素养较低,而现有的诊疗模式又难以满足老年人从预防到治疗、护理、康复的长期健康管理需要。
2、保健品违法成本低,利润大
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我国的相关立法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不法商人只需要承担很少的风险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与此同时,保健品的成本比较低,销售出去的保健品的利润相对较高,这样会给商家带来极大的利润,这样的高利润会懵逼商家的良心,使其昧着良心赚黑心钱。
3、市场监管力度弱,宣传普及不到位
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足,没有将保健品市场拥有一个纯净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所有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本身处于信息知识的一个劣势地位,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论是医护队伍还是卫计部门对于保健食品宣传,都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形成实效。
保健品常见误区
“药”“健”不分 新概念不懂
调查数据显示,有40%的受访者表示经常服用保健品,有75%的受访者在近半年内购买过保健品。对于服用的目的,有53%的受访者是为了“增强体质,预防疾病”,26%的受访者是为了“辅助治疗”,9%的受访者是为了“治疗疾病”。 老年人对于食品、保健品、药品的概念和定义不清楚,尤其是对保健品和药品的概念存在误解。调查中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区分保健品和药品,有的甚至还模糊地认为保健品等同于药品,服用了保健品后就可以不服用药品。
“多吃总归好处多”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多吃总归好处多”。22%的受访者表示“会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缺啥都给补上”,有32%的受访者“会在医生的建议下同时服用多种保健品”。那么,老年人在保健品上肯花多少钱呢?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中,每年花费1000元以下的人占41%,花1000~5000元的人占44%,花5000~10000元的人占13%,花1万元以上的人占2%。从数据可以看出,每年花费在保健品上5000元以下的人占了85%。
不看疗效看广告
保健品市场存在什么问题?调查中,87.5%的人首选“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况较多”,现在一些保健品宣称“仅用3天改善睡眠”、“连服一疗程增强记忆力”等保证,大多涉嫌虚假宣传。30%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购买保健品上当的经历。发现上当后,有40%的人自行与卖家或是生产厂家协商解决,有49%的人通过消保委解决。
保健品市场“绑架”儿女孝心
查中有47%的人表示,平时服用的保健品是子女、朋友赠送的,而子女、朋友在为老年人选购礼品时,往往选择广告宣传多或他人推荐的,容易忽略是否适宜。66.0%的人认为,滥用“孝心”宣传的情况较多,有绑架消费者之嫌。保健品不是药品,很难快速、明显地改善人体机能,更不能治病。
专家提示:保健品并非越贵越好 燕窝营养与鸡蛋相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介绍,燕窝和鸡蛋的营养成分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个别营养素的含量有所差别,但价格差别就大了。所以,并不是越贵的食物提供的营养物质越多。除了滋补养生的原因外,吃燕窝也成了人们展示身份、摆阔的一种方式。虚荣心、炫富心理为燕窝提供了一部分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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