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24人、涉案金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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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经营的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发展下线的形式,吸引群众购买两款手机,这两款手机售价高达4580元和7980元,进价却只要340元和585元。手机内预装 “慧点新闻”APP和 “融晖科技”APP,在无任何外来广告收入和其他盈利收入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外宣称,购买此手机后,可以自动浏览互联网新闻,每日由公司向购机者发放广告浏览费,实际上却是把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购机款每日返点给购机者。

  以李某为首的24名公司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发展下线,层级最高达92级,吸引大量人员购机,截止案发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后人民银行监测到该公司账户金额异常,经大通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办案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充分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架构及违法犯罪事实后,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收网,一举将李某为首的24名团伙依次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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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之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