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财富)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审理了新华财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贾某、曹某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查明,熊某等3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及保本保息,据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某等3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2年6个月并处罚金。

  以高额收益为诱饵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20日登记备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是郑孝和。而有意思的是,郑孝和还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从目前新华财富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产品备案信息来看,公司合计备案了14只私募产品。从其股权结构来看,深圳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2%,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北京益华投资管理中心持股20%,北京开元华泰投资管理中心持股7%。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5月19日,据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警方将红通对象、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从希腊引渡回国。当时的通报显示,自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天河区警方报案,反映其在辖区内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接报后,广州警方立案侦查。

  经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郑某和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郑某和作为新华财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于2017年8月潜逃境外。应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申请,2018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红色通报。

  在“猎狐行动”期间,当中国警方掌握郑某和已辗转至希腊藏匿的重要线索后,提请希腊执法部门对郑进行抓捕。2018年8月3日,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郑某和拘捕,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方面提出引渡请求。2019年4月,希腊方面同意引渡郑某和。5月16日,中国警方将郑某和押解回国。

  对承诺收益须警惕

  证监会信息显示,2016年8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6月4日,深圳证监局对郑孝和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郑孝和担任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产品的成立募集、运作管理中存在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郑孝和作为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郑孝和予以公开谴责。

  深圳证监局在4月10日发布的《深圳证监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华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显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财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熊某、贾某、曹某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查明,熊某等3人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其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及保本保息,据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相关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熊某等3人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2年6个月并处罚金。

  深圳证监局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须以“新华财富”“中金国瑞”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以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对此,有私募表示,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但是一些投资者难免受到所谓的保本或者承诺收益等影响而落入陷阱之中,所以投资者须对短信、微信等宣传方式中的保本保息或者承诺收益等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