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而在近年来,硒在人体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及保健功能越来越被各国科学家重视,还有专家指出,硒与铁、锌、碘等元素一样,对维护人体健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军我国硒产业的项目越来越多,比如近来在互联网上风生水起的“聚硒农场”。
“错过了阿里巴巴,错过了拼多多,错过了太多,千万不要错过聚硒集团,21世纪,人无机会,无法致富。”带着这样的广告语,“聚硒农场”在近期已经走入了不少人的朋友圈。
平台声明,矛盾重重
调查发现,有着“全球首家硒产品供应交易平台”之称的聚硒农场的经营主体为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周才红,股东有周才红(大股东)、王承权、李建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当时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也为0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聚硒公司老总这个职务外,周才红还有一个身份——即“恩施州文化中心硒博馆运营负责人”,在推广人员口中,他更是成为了“恩施政府整个硒产业的代表发言人物”。按照官方资料介绍,恩施聚硒与硒博馆也有明确的关联,前者是由后者授权合法推广硒产品发布、交易的平台。
据官方文件显示,聚硒农场1.0系统是在2021年8月17日正式上线的。
现如今,在互联网上,还有多份资料对聚硒农场这个项目进行包装与推广,并屡屡提到“聚硒集团”这个称谓,同样,官方公众号“聚硒之家”也未能免俗。
虽然公众号“聚硒之家”的认证主体是恩施聚硒企业孵化器公司,不过该公众号却似乎并不认同其本身和该公司之间的关联。
国资平台?仅属合作!
看起来,硒交所被划分成为了聚硒集团的一个部分,还有资料把“省政府市政府大力扶持的项目”、“武汉市政府帮扶企业”等名号都绑定在了聚硒集团的身上。经查,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确是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入股的企业,但事实上,聚硒集团和硒交所之间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隶属关系。
在工商信息的层面上,据企查查显示,这两家公司之间维系关系的连接点也是屈指可数。而且“聚硒之家”对其企业性质的描述也显得相对客观:“私营企业,与国企战略合作”。
(图片来源:企查查)
相对应地,推广人员于微博上所发布的把聚硒农场称之为是“国资平台”的说法自然不攻自破。
(图片来源微博)
而在近两年来,恩施硒资源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也曾不止一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企查查)
四大板块,多重收益
9月1日起,该板块正式设置。
对于收益方面的预估,推广人员阿强(化名)提供的另外一份资料《聚硒收益核算》对于该项目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从另一个层面上进行了分析:
近日,根据参与者晒出的后台截图来看,已经有人从中得到了不小的收益数额。
对于上述制度,本平台也请来了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分析,该专家指出:“每套517元,推荐奖拨出100元,消费奖是一个级差奖,拨出95元,领导奖是平级奖,拨出5元,店补拨出15元,总计拨出为215元,拨出为 215/517=41.58%,分红拨出1%,总拨出为42.58%”。
现如今,在一些自媒体发布的互联网项目预警榜单当中,“聚硒农场”已然榜上有名。
(图片来源网络)
违规宣传,多处可见
说到聚硒农场能给参与者带来的收益,在官方公众号对“聚硒农场:给分销者什么好处”这个板块的介绍中,我们发现“0风险”这个字眼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地方。
(聚硒农场的推广海报)
事实上,早在六年之前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时,“澎湃新闻”就曾在题为《新广告法不让说“最佳”“首选”,商家头脑风暴改广告语》的报道中指出:对于广告用词的规范,网上还流传着一个巨大的词库,称许多极限词语都将不能出现在广告词中。被禁用的词语包括:最佳、第一、国家级、领袖品牌、史无前例、特供、点击有惊喜、随时涨价等。在这些禁用词当中,当然也包括“首选”。
近日,在公众号“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告法解读的文章中,“首选”也被归类为“常见的违禁词”。
公众号“梁仕成谈市监”也曾公开表示:法院认为“首选”属于最高级的形容词。
根据这些论断来看,自称是“全民补硒首选平台”这样的宣传也明显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至于秉承“富硒产品、以硒养人”的品牌理念的聚硒农场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孵化3家以上硒产品上市企业;导流1亿人去恩施旅游;年销售硒产品百亿元以上;年提供就业,创业4000人以上;全国开设聚硒铺子1000家以上”等目标是否会如期实现?对此,本网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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