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和美的追求成为时尚主流,而肥胖则成为健康和美的大敌。伴随强大的减肥消费需求,市场上的减肥产品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只不过现在人们减肥更讲科学了,对身体有害的减肥药是轻易不会碰的,让人腹泻脱水的减肥产品也被冷落。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减肥产品层出不穷,不少企业也开始打着燃脂饮及酵素等这样的减肥产品进入大众视野,“红丝林”就是其中之一。红丝林号称是“南京广电 女性成长中心”联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研基地、三九生物、南京同仁堂,共同打造的高端女性健康服务平台。那么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公司减肥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其代理制度又有何特色?
权威背书 首选品牌?
据调查,微信公众号“红丝林”的经营主体为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卢秀荣,卢秀荣也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89%,其他两位股东分别是王鹏和邵霞。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业务。
(图片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关于“红丝林”商标种类包括方便食品、医疗用品、食品及啤酒饮料这四种类别。但是目前这四类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图片来源:企查查)
此外,红丝林在宣传资料中也宣称要实现全国1000家线下高端红丝林产品专营店,打造女性消费高端精致生活首选品牌。
显然,这样的宣传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此外,在公众号“京麦商家中心”发布的《虚假宣传违禁词总结》中,就有“首选”这两个字。
此外,红丝林宣传是“南京广电 女性成长中心”联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研基地、三九生物、南京同仁堂,共同打造的高端女性健康服务平台。红丝林也在其商城宣传其与三九企业集团控股的三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伙伴关系。
但是据企查查显示,三九企业集团旗下控股企业高达三百多个,但并不包含三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得知,三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只是一个保健品招商代理服务提供商,企业地址是安徽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州路百福大厦三楼,且公司员工也只有100人。
除此之外,在红丝林产品-SO脂助燃饮的外包装上还印有南京同仁堂绿宝家园的名称。
据企查查显示,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杨福兴,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保健用品的研发销售等业务。但是,该公司风险提示不断,曾因该企业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且也曾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被行政处罚,也因产品责任纠纷被起诉。
(图片来源:企查查)
生产企业 行政处罚?
据调查,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涉及减脂纤体、气血养颜、高端私护这几个板块,产品繁多,生产商涉及多个公司。根据红丝林项目宣传资料显示,生产商包括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
据企查查显示,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均为食品制造业,不涉及保健品相关产品。其中,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曾因违反广告法及食品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企查查)
厦门同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被要求限期责令改正。
(图片来源:企查查)
此外,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因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企查查)
作为红丝林的合作生产商,却都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这不免让人对红丝林的一系列产品质量表示担忧。
减肥产品 违规宣传?
据了解,红丝林涉及减脂纤体、气血养颜、高端私护板块。目前,江苏红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打减肥产品,产品包括清畅果粉、清畅果冻、紧致贴、酵素原液、气血铁元、简清茶以及SO脂助燃饮这七款产品。
作为红丝林旗下最热销的产品SO脂助燃饮,这款产品定位为“国内食品首次运用专利微囊提取技术”的产品,宣传可以减轻体重,加速代谢。
但是,据企查查显示,此款产品的是商标注册类别是啤酒饮料,且商标正在注册申请中。
(图片来源:企查查)
可见,红丝林SO脂助燃饮仅为普通食品,并不能被宣传具有任何功效,当然包括“减肥”在内。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另外,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但在互联网宣传上,为了佐证该产品具有减肥功效,不少红丝林经销商正在通过视频和图片的形式发布相关案例。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解析制度 有何特色
文章的最后,让我们来关注一下红丝林现行的奖金制度。据经销商小文(化名)提供的奖金制度,了解到目前红丝林代理商分为初级代理即3400元套餐,中级代理即VIP,高级代理和总代四个级别。初级代理需缴纳3400元购买套餐;中级代理VIP需缴纳8400元;高级代理需缴纳2.2万元,总代需缴纳4万元,具体如下图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成为总代后,还有一个隐藏级别,即分公司:团队旗下拥有5个直属总代及团队下总代数量达到20个,即可申请分公司即公司董事。
此外,成为红丝林高级代理,总代理和分公司后公司还有额外的奖励。高级代理享受享受上级到本级差价的30%作为奖励。
总代理享受直属经销商订货额12%的奖励,二代总经销商订货额8%的奖励;总代还享受每月个人销售业绩2%的分红。
分公司享受个人业绩18%的分红,自己分公司总业绩4%的分红;直属分公司每推荐一个4万总代,奖励1200,二代分公司每推荐一个4万总代,奖励600元;直属分公司销售业绩的2%奖励,二代分公司销售业绩的1%奖励。
后 记
减肥行业内的乱象频生,种种虚假宣传事件的屡屡曝出,正在极大地伤害着从业者的感情和消费者的权益。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门曾联合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旨在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至于红丝林未来会如何发展?产品生产企业问题重重,有关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围绕着产品虚假宣传问题是否会引起公司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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