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青网健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3月1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匿名举报材料,反映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牌”清血酶FDP纳清片非法使用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至11月间,共生产了6个批次的清血酶FDP纳清片压片糖果,规格为15g(0.5g*30片)/瓶,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数量分别为:20211001批号225瓶、20211002批号263瓶、20211101批号277瓶、210901P2LQ批号275瓶、210902P2LS批号282瓶、211001P2LQ批号276瓶,合计生产数量为1598瓶。产品的配料中使用了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

  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用于质检检验消耗30瓶,库存用于质检留样的成品30瓶,销售1538瓶,销售单价7元/瓶,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10766.00元。按销售价格计当事人生产的1598瓶清血酶FDP纳清片货值人民币11186.00元整。

  2022年2月20日,当事人自查发现其生产的“清血酶FDP纳清片”存在超范围使用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自查自改,停止生产并展开了召回。由于产品已销售实际并没有召回到该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时,查验了供货者西安天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查验了供货者河南山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合格证明但没有查验其许可证。当事人库存的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均有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66.00元整,没收库存的清血酶FDP纳清片30瓶,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企查查显示,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9日,注册资金2059.9976万元。公司法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业富。据公司官网显示,真福医药以心脑血管疾病预防与治疗药物的研发为主,兼营其他生物产品。武汉真福医药旗下拥有QK清雪酶系列、真福QK纤溶酶、福硒酶纳清片、QK纤溶酶片以及Qk-II 清雪酶 QK纤溶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