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
此前,针对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新疆市场监管局对麦趣尔公司开展调查,依法处置。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发布消息,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尽快查清麦趣尔公司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进展情况的通报称:针对麦趣尔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入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立即停止纯牛奶生产,及时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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