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社交新零售“姚姥爷”运营方,杭州沅语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金50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桐市监处罚〔2022〕40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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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沅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语公司)通过姚姥爷社交新零售模式等,并在实际经营进行运用。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姚姥爷社交新零售共有5个级别,分别为CEO(门槛为176000元)、总代(58800元)、大区(14000元)、省代(4900元)、市代(1800元)。在经营中,CEO、总代、大区、省代、市代五个级别代理商依据发展同级或低级别代理商的原则发展人员加入,并通过推荐关系确定并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
各级代理商支付货款后,由当事人沅语公司根据团队的总业绩进行资金分配,团队长依据团队代理商上下线关系、层级关系、代理商级别等进行再次分配,按以下规则将资金分配给相关人员。沅语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陈丹和苏诚丽作为大团队长各自带领一个大团队,大团队长推荐发展的CEO以其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组成一个团队,该CEO就是团队长。团队长与当事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即该团队内各级代理商下单信息汇总到团队长,团队长直接向当事人下单拿货,再由当事人统一发货。
① 同级推荐返利
CEO、总代、大区和省代享有同级推荐返利:以CEO为例,A推B,B推C,A获得推荐B返利(直推返利)为7%,同时获得C的返利(间推返利)2%,B获得推荐C的返利7%,且符合2级返利制度,返利的百分比以CEO的门槛176000元为基准。总代和大区遵循前述CEO规则。省代除了直推返利为6%外,其他也遵循前述CEO规则。
②团队分红
团队具体按月销售总业绩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分红比例。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7万元(含本数,下同),分红比例是2%,例如这个月总业绩1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2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14万元,分红比例是4%,例如这个月总业绩2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8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23万元,分红比例是5%,例如这个月总业绩3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15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32万元,分红比例是7%,例如这个月总业绩4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28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65万元,分红比例是8%,例如这个月总业绩8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64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93万元,分红比例是9%,例如这个月总业绩10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90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140万元,分红比例是10%,例如这个月总业绩20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200000元;如果月团队总业绩达到并超过280万元,分红比例是11%,例如这个月总业绩300万,则团队分红奖励就是330000元。团队长再按照前述规则为团队成员进行二次分红。
③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价差收益
五种代理商享受的价格存在价差。当事人销售的冰糖柠檬、雪梨膏、三红怀姜膏、山楂茯苓膏、小儿山楂茯苓膏、紫苏桔红膏和蓝莓青柑膏等7款商品给予各级代理商不同的价格优惠折扣,但给予同一级别代理商的价格优惠基本相同。以三红怀姜膏为例,原价198元/瓶的,当事人给CEO的价格是88元/瓶,相当于4.4折;给总代的价格是98元/瓶,相当于4.9折;给大区的价格是118元/瓶,相当于6折;给省代的价格是138元/瓶,相当于7折;给市代的价格是158元/瓶,相当于8折。不同级别代理商之间相互拿货,存在价差收益。
④其他奖励
CEO独享的两项奖励。一项是父母养老基金奖励,CEO每个季度补货累计达到4500瓶,公司奖励其父母现金10000元;另一项是旅游奖励,CEO年度补货累计达到20000瓶,奖励夫妻/双人旅游一次。
截止2021年6月,陈丹负责的大团队能确认的代理商有48名CEO、312名总代、1349名大区和97名省代,苏诚丽负责的大团队能确认的代理商有47名CEO、340名总代、1664名大区和42名省代,当事人能确认的代理商合计共95名CEO、652名总代、3013名大区和192名省代。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本局无法核算当事人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更不能计算违法所得。最终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沅语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除此之外,杭州沅语贸易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24日还因“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被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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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至8月,当事人沅语公司委托姚外公食品生产含有人参的人参精葚膏(净含量:240克/瓶)及山楂茯苓膏(净含量:330克/瓶)并对外销售,前述产品的人参含量均小于1.5克/100克。其中人参精葚膏的瓶身标签以及外盒标签上标识“配料表:…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食用方法:一天两次,每次半勺(可酌情加量)”、“不适应人群:孕妇、婴幼儿、儿童;山楂茯苓膏的瓶身标签以及外盒标签上标识“配料表:…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食用方法:一天一次,一次一勺(可酌情加量)”及“感冒严重期、高血糖人士、孕妇不宜服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沅语公司处以罚金72625元。
企查查显示,杭州沅语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2日注册资金300万元,法人代表为洪伟锋。据公开资料介绍,姚姥爷品牌隶属于杭州姚外公食品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官网介绍,杭州姚外公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公司主要致力于手工膏方的研发生产。现共研发姚姥爷系列雪梨膏、山楂茯苓膏、小山楂茯苓膏、三红阿胶怀姜膏、乌梅柠檬膏、紫苏桔红膏、蓝莓青柑膏等7款膏方。
最后,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如何分辨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二,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三,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最后,注意警惕以“微商”、“社交电商”为名义的网络传销行为,免遭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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