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六部门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从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争2021年底,保健食品市场得到净化,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行动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消费维权和科普宣传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前,各市(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保健食品的专营店、直销店、药店、会销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排查,全面清理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违法广告、违规直销传销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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